衆所周知,建築業的“營改增”在2017年可謂一重大變革,對于工程承包人來講如果不知道發票稅點的問題,你肯定會産生法律責任風險,對于你日後個人報稅及個人信用産生不良影響。再進一步講,如果不清楚不明白發票稅點的問題,你可能辛辛苦苦接活,喪心病狂的搶工期,死皮賴臉的讨要工程款,到頭來忙裡忙外一算賬竟然沒賺錢!所以為了讓各位工程承包人更好的了解關于承包工程中發票稅點的問題,我們正德勞務特别為大家梳理準備這一期的十個問題與解答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多接工程多掙錢!
問題1:工程承包人承包工程通常需要知道哪幾種發票?為什麼需要這些發票?
問題2:市場上現行的勞務票有哪幾種?
答:建築勞務市場常見發票分三種:
A、增票: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建築勞務公司開具
B、普票:3%的勞務普通發票由勞務派遣公司開具
C、普票(少見):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建築勞務公司開具
問題3:開具的發票與勞務普票有什麼區别?最核心的區别是什麼?
答:開具的是票面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來抵扣收發票單位的相應稅款。而勞務普票分兩種情況,其一是目标的在2016年5月1日前簽訂的合同,開票實質與專票相同,以勞務分包款形式抵扣,隻是票面标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這種情況可簡單理解為與專票一緻,這種情況正德可以開具;其二是勞務派遣性質的勞務發票,不能抵扣收票單位的增值稅,發票成本低于發票票面的3%。
其實最核心的區别就在于國稅系統繳納的稅點是可以流通的,抵扣的。而地稅系統繳納的稅點是不具備此項功能的,而勞務派遣普票是典型的全額地稅系統繳納稅點并開具的發票,無論票面如何,都不具備抵扣能力。
問題4:增票與普票的用途?賬怎麼算?
答:兩者用途都是列支勞務成本,增值稅、所得稅抵扣一緻,走賬路徑一緻,在這一點上無區别;
但是票面3%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具備走賬和發票抵扣的雙重作用,勞務派遣普票成本可按照客戶走賬成本 3%與專票對比。
開具單位 |
票面點數 |
可否沖成本 |
可否抵扣 |
收費點數 |
實際成本 | |
增票 |
勞務公司 |
3% |
可以會計核算沖成本 |
可以完全抵扣 |
4.8% |
4.8% |
普票 |
勞務派遣公司 |
3% |
可以會計核算沖成本 |
不能抵扣 |
2.5% |
5.5% |
舉例:普票勞務派遣性質的勞務發票以2.5%收取開票人費用,對于開票人來講相當于增票勞務發票以2.5% 3%=5.5%收取開票人費用。如果甲方不能抵扣勞務發票的3%稅費,他的成本就會升高,他的這部分升高的成本必定會從合同額或者每平米單價上把這部分多餘的成本轉嫁到開票人身上,這隻是時間問題。
問題5:勞務公司開具的都是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前提下,怎麼各地收費還不一樣?
答:這是我們國家稅收系統的影響,我們看到的發票都是分為國稅與地稅兩部分的,其中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3%是國稅征收,這也是票面3%可以抵扣的原因。而另外的部分不在票面體現的部分為地稅征收,分别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費等,同時各地還可以征收個人所得稅預繳、印花稅、水利費附加等地方決定的稅收。以上費用因為是地方決定,因此标準不統一甚至内容也不完全一樣。從最低地區的票面0.6%到最高的票面1.55%,成本偏差很大。
問題6:增票,普票的使用範圍是?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勞務票是工程系統各公司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的發票,符合現行稅法及國家财政管理的相關規定。(總結為正常情況)
增值稅普通發票勞務票是标的工程在2016年5月1日以前簽訂合同情況下使用的發票,符合現行稅法及國家财政管理的相關規定。(總結為時間較早的項目)
勞務派遣普通發票在以上兩種情況之外,由特定收票單位自身決定使用,收票單位有着并不合規的成本稅費處理方式。(總結為特殊情況,如發生請謹慎處理)
問題7:建設單位如總包公司,幕牆公司要求項目合作人開具11%勞務發票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11%是建安發票而不是勞務發票,如歸集到勞務發票,即可按照簡易辦法增收,票面為3%。
問題8:勞務公司開具11%是建安發票會有什麼結果?
答:以這類勞務公司為例,如同時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勞務票),又開具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建安票),會存在一個在稅收上的區别繳稅,所以勞務公司不能開具11%的建安發票。
問題9:外裝飾公司單位可否向甲方提供全額11%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首先是有的可以,這樣外裝飾公司是完全以建築公司的企業性質出現的,目前市場上有大量此類公司,比如中字頭的合作單位好多都可以。
其次不是全都可以,這個很矛盾,比如我們熟悉的幕牆合同中的材料勞務比例分開,由此要求的企業一般在過往就存在分稅。分稅也就是将一個企業一分為二的認定,一部分材料票一部分建安票。這類企業很難在新稅收機制下調整為對外全額11%的建安票,主要是稅收部門的認定,企業性質的認定等等。對這類企業存在降稅的問題,較難處理。
問題10:發票和付款的對應為什麼?
答:這個問題最複雜,從以下三個方面說明:
其一這是稅務部門界定業務真實性的基本要求,不按此執行會有很大的稅收風險;
其二這是公司法的明确要求,對公司的所有權益人的一種保障(比如股份制公司的股東權益);
其三這是債權問題的反應,對收票企業來說,收了發票入了帳就視為欠了錢。錢數與發票對應,應付款對象也需與發票對應,否則很容易産生債權糾紛,對各方的債權主張很難認定。
本文轉自“正德勞務”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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