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産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産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産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産,可以采取折價、适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就遺産房屋作出分割的時候,實際的分割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行折價補償,也就是一方取得遺産房的所有權,但同時需要對其他的繼承人按照他們的繼承份額作出補償。另一種就是由繼承人共有房屋,此時各個繼承人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遺産房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産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産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産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産,可以采取折價、适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就遺産房屋作出分割的時候,實際的分割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行折價補償,也就是一方取得遺産房的所有權,但同時需要對其他的繼承人按照他們的繼承份額作出補償。另一種就是由繼承人共有房屋,此時各個繼承人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遺産房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