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産,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産。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