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車禍單位賠償判定:
一、這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傷事故。
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既然是工傷,交通事故受害人當然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2、上下班途中發生清遠違章交通事故的,也是一個交通事故。對于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直接按照交通法規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要求賠償。
所以,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結論:員工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獲取雙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