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建設用地是不是可以用來蓋房子,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最重要的還是需看土地的性質。我國法律明确規定,不管是什麼單位,或者是個人想要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依照法律規定來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有兩種情況除外,一種是興辦鄉鎮企業和農村建設住宅經過批準後,同意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另一種是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批準後,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在流轉時需要注意:出讓使用權要取得村民同意;集體土地不能開發商品房;土地收益的一半用于社保;制定基準地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