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标準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農村低保标準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每人每年增加950元。城市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标準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标準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2、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于當地低保标準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