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城市是指在行政區劃上,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且與地區同級的城市。行政區劃類别與地區、自治州、盟相同,屬地級行政區,由省、自治區管轄。因其行政地位與地區相同,故稱地級市。
地級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的州,和明清時期的府,下領縣和散州(相當于今縣級市)。它是一種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單位,由一級行政單位的省(元明清時期稱省,唐宋時期稱道或路)所直領。
民國初期,廢府存縣,各省置道,原府所轄各縣劃歸于道,改省、府、縣三級制為省、道、縣三級制,1927年,廢道改為省、縣(市)二級制,并在原府治所在縣,分出縣城設市,地位與縣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