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合肥發生的“女子扒高鐵門”事件引發了社會普遍熱議,許多人批評女子的擾序行為,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女子扒門做法錯誤無疑,不管有什麼理由,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應遵守基本的行為規則,在火車站則應該服從站内工作人員的指引,否則導緻列車運行安全隐患,肯定是要付出法律責任的。
小編認為,除了對這名女子進行批評之外,對鐵路部門的服務也有值得檢視的地方,姑且不讨論為何該女子自稱未經檢票即進入站台,那麼在列車晚點之後的檢票截至時間似乎也有細化的必要。
按照這名女子的說法,她當時是跑錯了火車站,在出租車上查詢發現列車已經晚點,據此認為自己還有時間登車。而根據媒體的報道,事實上她與其丈夫也确實後來登車成功。
如果沒有後來在高鐵車門的一番胡鬧,這名女子最初的想法未必就不可理解,恐怕很多旅客也都有過類似的想法。那麼如果列車晚點,車站檢票的截止時間是否也應順延呢?
其實關于列車晚點之後的檢票截止時間,鐵路部門并無統一規定的基礎上,各個火車站是根據自己情況自行确定的,甚至有可能不同車次也會有不同。但是這顯然并不方便旅客的出行。
當然,這并不構成那位女士之後扒門的理由,但正如列車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晚點,旅客也會有各種原因導緻的遲到,什麼時間截止檢票顯然應該有一個統一的約定。這樣規則前置,才可以在實際生活中盡量少産生糾葛。
近年來,中國高鐵的廣泛使用赢得了不錯的口碑,高鐵的服務也在不斷的改進當中,目前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但顯然在晚點列車的檢票截止時間上,規範還是不夠細化,既不利于車站工作的進行,也不利于旅客正确理解截止時間,那麼即便不考慮像扒門女士那樣的極端行為,為了便利旅客的出行和在遲到時的正确處理,不妨也參照航空業的一些做法,或許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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