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核桃樹賠償标準等于核桃樹的産值乘以年限。核桃樹征地補償新标準采用每棵600元的年收益計算,一般按10~15年純收益計算損失,即乘以10到15個倍數。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币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财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