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不等同于法律主體。
在會計基本假設中,會計主體不同與法律主體。一般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大于法律主體。
任何企業,無論是獨資、合資還是合夥,都是一個會計主體。在企業規模較大的情況下,為了便于掌握其分支機構的生産經營活動和收支情況,可以将分機構作為一會計主體,要求其定期編制會計報表。此外,在控制經營的情況下,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各為一會計主體,但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也可将母公司和子公司這些獨立的法律主體組成的企業集團視為一會計主體,将其各自的會計報表予以合并,以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就是說,會計主體,可以是獨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企業内部的某一單位或企業中的一個特殊的部分;可以是單一企業,也可以是由幾個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