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對方不肯去處理的,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郵寄給對方,如果對方還不處理的可以起訴解決;或者可以直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後對方不肯去處理的,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郵寄給對方,如果對方還不處理的可以起訴解決;或者可以直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