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隻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不能撤銷和反悔。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般來說,隻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不能撤銷和反悔。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