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法律中自然法:自然法學派認為,在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之上有一種叫做正義的東西,當制定法的内容與正義相悖時,人們便可以不再遵守制定法,正義是評價人的行為的最高标準。這裡的正義也被稱為自然理性,是人類内心深處的良知。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曆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産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古羅馬法律中自然法:自然法學派認為,在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之上有一種叫做正義的東西,當制定法的内容與正義相悖時,人們便可以不再遵守制定法,正義是評價人的行為的最高标準。這裡的正義也被稱為自然理性,是人類内心深處的良知。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曆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産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