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
合同簽訂即生效,如果一方反悔則構成違約,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