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受訴法院的确定:
1、級别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起訴離婚的,原則上應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起訴。
離婚案件受訴法院的确定:
1、級别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起訴離婚的,原則上應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