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主決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證金。如果要求提交投标保證金,招标文件中應當明确約定投标保證金金額和收取方式。
投标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标有效期保持一緻。投标保證金有效期應當從招标文件規定的遞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起算;
投标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标項目估算價的2%;限定金額是為了規範這項措施,不能成為一些人的投機渠道
兩階段招标項目的投标保證金應在第二階段提交;其他階段提交會違反規定,起不到任何效果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項目,境内投标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證金應當從基本賬戶轉出;
投标保證金屬于投标文件組成部分,是投标文件實質性内容。投标保證金不足、無效、遲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将構成實質性不響應而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