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凡是不符合國家和地方計劃生育政策的,都需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如若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内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按規定加征滞納金,仍不繳納的,将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超生三胎的處罰标準如下:超生三胎的處罰标準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标準依照人群的不同而劃分,一般在30%到600%之間,具體情況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執行。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内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滞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