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公民依照憲法規定在政治、人身、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權利,也叫憲法權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權利。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大緻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公民的平等權。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其他方面的權利。憲法除對所有公民應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作出規定外,還對特定群體的公民,作了專門規定,給予特别保護。主要是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