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獲得證書如畢業證、學位證等就不能更改了。
2、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隻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3、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5、公民戶籍系統更改名字以後,是需要及時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的,因為居民身份證變更以後是會直接影響到公民所有業務辦理,因此不建議繼續使用舊的身份證名字資料。
6、因為你原來的名字,在戶口本上會寫上曾用名,身份證号碼沒有變,所以沒什麼影響。工作證、身份證等就需要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