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起訴狀的内容包含:
一、寫明原告與被告以及基礎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聯系方式、住址等。
二、寫明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元。2、判決被告支付全部訴訟費用。
三、事實與理由:寫出具體情況。
四、最後寫明落款:起訴人的簽名和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