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環保公司一般都必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具有規定數量、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以及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現場操作人員;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适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類、分級條件規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20号《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行政許可原則】
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行資質許可。
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并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