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号、聯系方式、機動車牌号、保險憑證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複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簡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号、聯系方式、機動車牌号、保險憑證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複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