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書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字即生效。經法院調解所達成的生效調解書的效力相當于法院判決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生效的法院調解書隻能在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内容違反法律的,才能申請再審。所以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要謹慎考慮後再簽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書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字即生效。經法院調解所達成的生效調解書的效力相當于法院判決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生效的法院調解書隻能在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内容違反法律的,才能申請再審。所以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要謹慎考慮後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