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不交了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社保争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拒絕繳納五險一金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等相關部門投訴。
五險一金不交了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社保争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拒絕繳納五險一金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等相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