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分别是注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注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鑒證對象或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屬于鑒證業務五要素的一種。鑒證業務的五要素分别是: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标準、證據和鑒證報告。 鑒證業務的五個要素 1.三方關系 2.鑒證對象:鑒證對象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如财務或非财務的業績或狀況、物理特征、系統與過程、行為等。不同的鑒證對象具有不同特征。 3.标準:标準即用來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4.證據:獲取充分、适當的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5.鑒證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當的标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