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調整對象具體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包括人格權關系和身份權關系。财産關系是人們基于财産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民法調整的财産關系是發生于平等主體之間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
民法的調整對象具體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包括人格權關系和身份權關系。财産關系是人們基于财産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民法調整的财産關系是發生于平等主體之間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