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出軌”,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調解不成,可判決準予離婚。如果在分割财産上達不成協議,法院會根據照顧女方和撫養孩子一方的原則,依法進行财産分割。隻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出軌”,無過錯方才可以對有過錯方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