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賠償責任的,這種情況可以扣工資,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且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則不扣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視情況而定,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賠償責任的,這種情況可以扣工資,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且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則不扣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