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試題庫有兩千多道題,埋頭苦練效率低,還容易産生疲勞和抵觸情緒,将考點口訣化記憶,再進行針對性練習,備考會事半功倍。
讓行題○輔路車讓主路車;
○車讓人,機動車讓非機動車;
○環島外車輛讓環島内車輛先行;
○狹窄坡道會車,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障礙路會車,有障礙一方讓無障礙一方先行;
○狹窄山路會車,靠山體一側讓不靠山體一側先行;
○右轉讓左轉,左轉讓直行,轉彎讓直行,右側來車先行;
○遇正執行任務的特殊車種(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應主動讓行。
速度題高速公路最低限速:
○兩車道左100右60,三車道110、90、60;
○同方向有2條車道: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00,右車道為60;
○同方向有3條及以上車道的,由左至右各車道的最低車速分别為110、(90)、90、60。
261、145、520(駛離):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6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車距;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4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車距;
○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20km/h,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無中心線城3公4,有中心線城5公7:
○在沒有限速标志、标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30km/h,公路為40km/h;
○有道路中心線,且同方向隻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50km/h,公路為70km/h。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30公裡/小時:
○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遇雨、雪、霧、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内時;
○在冰雪、漫水、山路、泥濘、坑窪、凹凸不平的道路上行駛時;
○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燈光題近光燈:
○夜間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
○夜間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
○夜間直行通過路口;
○夜間與機動車會車;
○夜間在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
○遠光燈: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條件下行駛;
○左轉向燈:向左轉彎、向左變道、起步、駛高停車地點、調頭;
○右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道、靠邊停車;
○霧天行車,開霧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
○臨時停車,開示廓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
○駛入環形路口不用開轉向光燈,駛出要開右轉向燈;
○夜間超車、通過急彎/拱橋/坡路/人行橫道/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路口,交替使用遠、近光燈。
速記口訣
會車跟車有路燈,全都是用近光燈
照明不良沒路燈,才要打開遠光燈
帶有通過或超越,交替使用遠近燈
夜間路口左右轉,近光燈加轉向燈
臨時停車有故障,示廓燈加警示燈
霧天行駛視線差,霧燈要加警示燈
距離題站30口50,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車。
○故障/事故停車難以移動,設置警告标志距離:
普通道路:來車方向50-100米處
高速公路:來車方向150米以外
○高速公路安全車距:
當時速>100km/h,車距>100m
當時速<100km/h,車距>50m
時間題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量刑主要看是否逃逸及是否因逃逸緻人死亡:
○緻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3-7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巧記:未逃逸3年以下;逃逸或情節特别惡劣3-7年;逃逸緻人死亡7年以上。
假一吊二撤(騙)三醉五逃終生:
○隐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領駕駛證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領;
○駕駛證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領;
○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被吊銷駕駛證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領;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被撤銷駕駛許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領;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領;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駕駛證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超速超載記分題1.超速
校車、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
○高速快速路:未達20% 記6分;20%以上 記12分;
○普通道路:10%-20% 記1分;20%-50% 記6分;50%以上 記9分;
校車、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
○高速快速路:20%-50% 記6分;50%以上 記12分;
○普通道路:20%-50% 記3分;50%以上 記6分。
注意:20%以下均不記分。
2.超載
○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
未達20% 記6分;
20%以上 記12分;
○7座以上客車:
20%-50% 記6分;
50%以上 記9分;
○(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7座以上客車以外的)其他客車:
20%-50% 記3分;
50%-100% 記6分;
100%以上 記12分;
○貨車:
未達30% 記1分;
30%-50% 記3分;
50%以上 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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