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産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産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