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并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2、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其他中專學曆為不合格學曆;
3、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适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4、需要考三門: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面試。教師資格證筆試滿分150分,合格線由教育部統一确定(教師資格證的筆試合格成績為70分,每個科目總分為150分。實際成績×80%大于等于70才算合格,即每個科目最少要考8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