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圍湖墾田應采取的措施:
圍湖造田,應以不破壞水系安全和環境生态為準則;如果濫圍濫墾,将帶來嚴重的危害;這方面,宋代的圍湖造田留給後世的經驗和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兩浙圍湖墾田的曆史相當悠久,早在春秋時期,吳,越兩國在各自的開發中,大力圍湖墾田。
例如,吳虵門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為田,塘去縣二十五裡;即是,這裡所講的于湖中造以為田,就是圍湖墾田,因為圍湖墾田首先要在湖邊開塘,将開塘取出的土築成堤,塘用來蓄水,塘與塘之間形成四壁皆堤,低于湖水水面的圍田、塘與湖、浦、江相通,形成排灌系統;圍湖墾田從春秋時代起,一直在進行,終于造出了蘇、湖、秀三州大片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