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是指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者的差别在于後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實詐騙,而前者不限于使用何種方式。
詐騙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屬于刑法中的法條的競合,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之間存在着特别法與普通法的法條競和關系,按照特别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應以特殊類型的信用卡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