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不是必須的,如果無法出具戶口本,可以到公安機關開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然後持該戶籍證明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戶口本不是必須的,如果無法出具戶口本,可以到公安機關開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然後持該戶籍證明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