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公務員管理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分類,是指刑罰執行機關對在監獄内服刑的罪犯,根據犯罪類型、刑罰種類、刑期長短、改造表現以及年齡、性别和其他情況的差異,實行分類關押、分類管理、分類教育的一種獄政管理;警戒、戒具和武器的使用,警戒包括武裝警戒,即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為了維護監獄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而實施的警戒活動,以及内衛警戒,即内衛看守,指刑罰執行機關在監獄的警戒線以内對罪犯實施的警戒和管理工作;通訊、會見,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其收發的信件必須經過監獄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生活、衛生,成年罪犯每天的勞動時間一般為8小時,确因生産需要不得不延長勞動時間的,必須報監獄主管領導批準;獎懲,獎懲是刑罰執行機關對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評比,并根據考核和評比的結果對罪犯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給予不同的獎勵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