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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蘇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新修訂的《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繳納方案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每日甘肅網9月26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9月23日,《甘肅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指出,職工福利基金使用、企業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方案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新修訂的條例明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建立和規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社區、行政村、産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同一區域内的企業可以聯合建立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一定區域内生産經營業務相同或者相近的企業可以聯合建立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一定區域内無法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社會組織可以聯合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新修訂的條例指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等7項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建議。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企業年金制度、考核獎懲辦法、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等6項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同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職工代表從職工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民主選舉産生,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選舉職工代表一般以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内部組織結構和職工分布狀況确定選舉單位。選舉應當有選舉單位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候選人獲得選舉單位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選舉結果應當公布。
法律責任方面,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按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等8種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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