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複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35條的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複婚登記。”
據此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複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複婚不是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辦理複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複婚登記時,當事人同樣需要提交結婚時的材料,并且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複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複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複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