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支出抵扣個稅的條件如下:
1、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2、子女接受學曆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以上兩個條件隻要滿足其一。
大家可以看到主要是以子女正在讀書的階段來進行抵扣個稅,在3歲以前屬于撫育階段,這個階段的支出不可以用于抵扣個稅。同時子女參加興趣班、補習班等,這部分支出也不可以抵扣個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