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地産管理法》的要求,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俗稱小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個證書,商品房轉讓時也必須同時出具這兩個證書。
目前,全國城市已經開始推廣兩證兩證合一的方式,也就是說隻要有不動産權登記證,或者是憑老的房産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或兩證的方式,這樣才能确保房子能買賣。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内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緻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