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2、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具體咨詢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