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古董,不是倒賣國家文物不犯法。但是如果是倒賣國家文物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七條,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将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于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