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公務員或遴選公務員一般是指黨政群機關且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從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中選出符合組織或相關部門要求的主任科員以下的普通工作人員。
一般面向本級和下級機關即基層選調,是黨政機關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方法。
選調必備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3、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含參公身份;
4、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省級部門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規定的年限以來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拟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性别、工齡、編制性質、年齡、民族、特長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尚在試用期内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