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部門發生盜竊案件,報案;
2、負責人受理,整理證據;
3、對事件進行調查,保護現場,組織人員趕赴現場;
4、客人,員工被盜請其填寫事件經過,公共财産由值班人員填寫事件經過;
5、控制可疑人員;
6、未查明盜竊者,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7、查明盜竊者——内部員工交人事部處理、外來人員交公安機關
1、單位,部門發生盜竊案件,報案;
2、負責人受理,整理證據;
3、對事件進行調查,保護現場,組織人員趕赴現場;
4、客人,員工被盜請其填寫事件經過,公共财産由值班人員填寫事件經過;
5、控制可疑人員;
6、未查明盜竊者,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7、查明盜竊者——内部員工交人事部處理、外來人員交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