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蘇人保〔2018〕13号),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标準。
1.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标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2.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目前2020年沒有新文件發布,繼續執行這一政策。
根據《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蘇人保〔2018〕13号),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标準。
1.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标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2.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目前2020年沒有新文件發布,繼續執行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