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淩晨4點50分,惠民法院常态化開展集中執行行動。本次行動共出動幹警22名、警車4輛,覆蓋轄區3個街鎮、12起案件。
“消極反抗”
周某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執行團隊到達她家時天還未亮,在等周某及其丈夫穿戴好衣物後,執行法官對其出示證件并說明來意,随後将周某帶至法院督促其履行應盡義務——賠償損失7015.36元及利息。
經執行法官釋法明理後,周某給其丈夫打電話讓他來法院交錢,周某丈夫在電話中态度消極:“我不去,我沒有那麼多錢,隻能湊到2000。”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主動将賠償款降至5000元,但周某還是拒不履行,稱微信登不上去沒辦法看存款餘額,并用其他軟件給兒子發消息說“不要來”。
周某因拒不配合案件執行被羁押一夜後,11月4日,執行法官載着周某再次來到她家中做其家屬工作。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解,并說明消極對抗執行将會承擔的法律後果,周某丈夫主動籌錢湊足賠償款,該案當場履行完畢。
“情緒上頭”
氣溫下降加上天氣陰沉,到達被執行人王某家時,他們一家人還在睡覺。敲開門,執行幹警随王某父母進入客廳,面對執行法官的詢問,王某父母明确回答王某不在家中。
在法官向王某父母出示證件并詳細說明來意時,一隊幹警按例依法搜查,以進一步确認被執行人是否在家。經搜查發現,有一間屋子(非王某父母卧室)門前擺放着脫下來的鞋,推開門後恰與躺在床上剛醒的王某對視,王某母親立即說:“我真不是撒謊,他半夜回來的我不知道。”
王某穿戴衣物時,執行法官考慮到案件标的額較小,對其父母進行勸說:“若現場履行完畢,就不用被帶到法院了。”王某父親言辭閃爍地轉移了話題。随後,王某以穿鞋為借口不斷拖延時間并出現反抗執行的行為,其父親也情緒激動地對執行幹警進行推搡,并在幹警制止其行為時對幹警拳腳相加,緻使三名幹警受傷。
為保障案件順利執行,執行法官将父子兩人帶回法院進行訓誡,告知其涉嫌妨礙司法将承擔的後果,且若繼續不配合法院執行,法院将依法予以相應的處罰。經訓誡後,父子倆幡然醒悟,主動向受傷幹警道歉并當場将案款履行完畢。
執行法官有話說
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權力,強制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一項執法活動。
在法院執行案件過程中,經常出現一部分人因法律意識淡薄,或消極抵抗、或無理取鬧、或暴力抗法的行為,嚴重幹擾法院依法執行,無視法律的權威性。執行法官在此提醒,切勿憑一時沖動不計後果,挑戰法律底線,阻礙法院執行,否則将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執行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