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财産,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财産是總公司财産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産負債表中。
4、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産、銷售、财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