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别是貪食、色欲、貪婪、傷悲、暴怒、懶惰、自負及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驕傲為甚。懶惰在這裡是指‘精神上懶惰’。六世紀後期,教宗額我略一世将那8種罪行減至7項,将自負并歸入驕傲,傷悲并歸入懶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準則在于對愛的遺背程度。其順次序為: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欲。1、路西法:傲慢(堕天使);2、瑪門:貪婪 (财寶和貪婪的錯誤神);3、阿斯蒙蒂斯:色欲(激怒或是欲望的魔神的始祖);4、撒旦:暴怒(地獄中最大的魔王);5、别西蔔:貪食(蒼蠅君主) ;6、利維坦:妒忌(象征邪惡的一種海怪);7、貝露佩歐魯:懶惰(原為亞述的魔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