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遺失後的讨債方式是:
1、民間借貸借條丢失的,如借款人承認借款的事實,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借款人不承認借款事實的,出借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事實。
2、根據法律規定,在借貸案件中,對是否存在借貸關系,是否實際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擔舉證責任。如出借人無其他證據證明借款的事實,且借款人不予承認的,由出借人自己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将會視為不存在借貸關系,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