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犯規和違例的情形如下:
“二次”,即“兩次運球”,屬于違例。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在兩次運球之間,隊員在場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後,由于:投籃、被對方隊員觸及球、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後,方可繼續運球。“走步”,即“帶球走”,屬于違例。當隊員在場上持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即是“帶球走”。“推人”,即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撞人”,即有球或無球的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非法身體接觸。“非法用手”,即當防守隊員處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并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産生了非法用手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