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村民其違法建築拆除後無房居住的或者住房面積低于本地住房困難标準的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可以說是政府應該履行的兜底職能,這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2、農村非法一戶多宅但符合條件可以通過分戶處置的如果符合分戶的條件,分戶之後,就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所以沒必要拆除)。
3、對符合相關部門要求、需保留的農業設施、農家樂經相關職能部門登記認可的這是基于滿足農業生産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4、無土地證的工業廠房将列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範圍可補證的中央出台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允許一部分曆史遺留用地,主要是工業用地,可以補證,前提是要符合規劃,接受處罰,并補繳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既然能補,所以就不必拆除)。
5、農村住房周邊的附屬用房、房屋天井裡搭建的建築、搭建的陽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響市容市貌、無相鄰權糾紛的這也不難理解,這些違章建築違法的性質不是很嚴重,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